
公告日期:2025-08-28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资格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委员不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予以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除因出现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被停止履职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或兼并收购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如情况紧急需要立刻召开会议的,通知时限不受限制,但是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相应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董事可以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每位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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