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2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 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
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达嘉维康
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
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检查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其中必须有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
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
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
会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欠缺会
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 审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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