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
职责是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
人士,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八)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九)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十)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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