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在公司上市前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十六个月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
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1)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2)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重大失信不良记录的。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2)负责处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3)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4)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5)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6)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所报告;
(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8)协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9)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10)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11)《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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