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流程,提升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
职责是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
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提议召开会议;
(二)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应当在本公司、子公司(含控股公司)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名委员会在决策前应当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提名委员会负责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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