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1 19:53:09 股吧网页版
新特电气: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3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及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新特电气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 0次, 46 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监管措
施 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苏国芝,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新特电气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波,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新特电气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俊,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为新特电气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 1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陈俊、项目合伙人苏国芝、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波最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