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新增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股东、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和销售负责人。 人、技术负责人和销售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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