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报告和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主要供货商或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等);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可能对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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