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现将湖南恒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6,67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22.70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人民币605,409,000.00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4,600,693.39元
(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875,771.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人民币
45,378,630.00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568,601.70元)后的金额人民币
560,030,370.00元,已于2021年11月11日通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汇入公
司下列账户:
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区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43050172893600000334,到账金额200,030,370.00元;
2. 公 司 在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衡 阳 分 行 开 设 的 账 户 , 账 号
368380100100088747,到账金额110,000,000.00元;
3.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595220888013000097147,到账金额60,000,000.00元;
4.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8111601012900558888,到账金额60,000,000.00元;
5.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731903597010811,到账金额13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3057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3,470,023.9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88,799,914.80元,本报告期使用84,670,109.11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73,470,023.91元,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368,324.34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78,996,547.95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208,364,872.29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与结余合计金额人民币581,834,896.2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40,808,306.6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1,026,589.59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2021年11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杉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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