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事本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人事本部成员无需是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 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如有必要,提名委员 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当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或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电话通知的,应至少包含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做好书面记录,并于开会前将会议文件发送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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