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原材料豆粕和玉米 的价格波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所需原材料豆
粕和玉米的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
场进行。
第四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平台为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品种为豆粕和
玉米。
第五条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运作
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
资金。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七条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资金用于直接或者间接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
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 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 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期货工作小组,作为负责期货交易业务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任期货工作小组组长,主持日常期货业务管理工作。期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证券部门等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期货工作小组的职责有:
(一)承担公司期货业务日常管理职能,负责期货交易业务的开销户、账户授权人员变更、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等账户日常管理;
(二)对现货及期货市场状况作细致研究,制定相应的期货交易策略方案、交易计划,并落实执行;
(三)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的日常交易、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
(四)负责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以及期货与现货业务事项的日常衔接,保持与期货公司的定期有效沟通联系;
(五)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并向期货工作小组组长提交书面报告;
(六)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期货交易业务情况报告;
(七)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
(八)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督、财务核算并及时反馈期货交易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出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并报送公司管理层。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交易标的、金额、盈亏情况等。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期货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进行监督和评价,其工作职责有:
(一)监督期货交易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二)定期审查公司期货工作小组的相关业务记录,核查交易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业务交易方案;
(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定期审查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期货交易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三章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前,需由采购部门牵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