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包括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委员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本部,审计监察本部负责人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审计监察本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监察本部成员无需是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检查公司财务、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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