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 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11
第五章 董事会......3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6
第七章 财务会议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5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66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67
第十章 修改章程......72
第十一章 附则......7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浙江雅艺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700776454800N。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75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内白 1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1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更换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通过。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科学、合理地配置企业资源,真正地使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具制造;家具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4,5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本总额 4,500 万元,各发起人认购的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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