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它个人原 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公允地反 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 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 息披露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
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 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第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3、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4、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
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 正 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 述的 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和性质是 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因素。
第九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 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会 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但因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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