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议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理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
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通知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证券部应当提前 10 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
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署名短信息、微信、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通知;通知时限为不少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 24 小时。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和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开、表决与决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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