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5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上述专用账户开
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29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66,6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27.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5,890.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91.98 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于 2022年6月2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00462_G01 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开立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用账户。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上述专用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广州信邦智能装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
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分行 120905491010001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905491010001,截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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