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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7:59:15 股吧网页版
粤万年青: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司的
管理,在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管理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具体内部环境、管理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持股比例在 50%以上的公司;

(二)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
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按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应规范运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 根
据其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

公司直接投资控股的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的 ,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 对
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参照公司的内
控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
和监事会(或 1-2 名监事)等议事机构。

第七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和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其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九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
会议召开前 5 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公司总裁、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应作为股东代
表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在作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后 1 个工作日内,将
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送公司存档。

第十二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
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妥善保管。

第三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应当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
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
相应的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自身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
况等的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各项经营目标,由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下达的经营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执行。

第十六条 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须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由子公司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子公司股东
决定(或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第十八条 在经营决策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主
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同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条 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
董事长提名,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派出人员应接受公司人事部的年度考核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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