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4 18:57:22 股吧网页版
粤万年青: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301111 证券简称:粤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031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汕头市银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汕头市银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康管理”)持有公司股份 5,861,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800,000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银康管理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汕头市银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康管理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5,861,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银康管理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8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银康管理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7、银康管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银康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限售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银康管理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银康管理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银康管理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银康管理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