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5 19:08:06 股吧网页版
青木科技: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301110 证券简称:青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境内子公司广州美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美魄”)向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授信,并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合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广州美魄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含3,000万元)的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合计最高不超过2,55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先后于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有关公司为广州美魄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向广发银行连带保证控股子公司广州
美魄按时支付担保债务,担保最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850万元。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广发银行广州分行;

2、担保人: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广州美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4、保证内容: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担保金额: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广州美魄的其他股东陈慧莹女士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持有广州美魄15%的股权)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他股东广州美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州美魄5.00%的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有关公司为广州美魄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向招商银行连带保证控股子公司广州美魄按时支付担保债务,担保最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2,550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2、担保人: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广州美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8、保证内容: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伍拾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9、担保金额:最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万元整;

10、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广州美魄的其他股东陈慧莹女士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持有广州美魄15%的股权)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他股东广州美朵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州美魄5.00%的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美魄提供的担保均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35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4.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295.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2%,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