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行为。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不包括聘任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子公司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其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公司批准即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流程分新聘、续聘、变更三类
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 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 审计委员会通知公司采购部制作招标文件,并于公司网站公示招标文件。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部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四) 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五) 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并于公司网站公示招标结果;
(五) 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 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 公司每年初对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公司拟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之外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下一年度的审计服务进行初步洽谈,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 审计部拟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四) 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流程:
(一)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并按照前述“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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