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应为独立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审议对重大组织机构重组和调整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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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每年召开1次,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
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四条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五条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非委员的董事对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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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 10 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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