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八月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等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窗口期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和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身份信息(格式见附件一):
(一)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格式见附件二)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格式见附件三),通过公司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和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
让股份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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