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5 15:43:44 股吧网页版
雅创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3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5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5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
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对雅信利的担保事项

近日,公司与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世华”)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信利”)基于其与国泰世华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所承担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雅信利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雅信利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公司将雅信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

公司与国泰世华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乙方):国泰世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债权发生期间债务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所有融资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都得以切实履行,甲方愿意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担保乙方主合同项下债权。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债务
人与乙方签订及/或将签订编号为[2025 融一字第 00210 号]的《融资协议一般条件和条款》、编号为[2025 进押字第 00210 号]的《进口押汇协议》。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保证担保的范围: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拍卖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