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受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创电子”)股东盐城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硕卿合伙”、“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雅创电子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国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国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国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对出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承诺函》等文件,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相关信息,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盐城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盐城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 登记证书编号 91310120MA1HNC7M79
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地址 东台沿海经济区通海路 9 号 106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
经营范围 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文化艺
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信证券核查了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承诺函》,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出让方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出让方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出让方为雅创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4)出让方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相关规定的情况。
(5)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出让方为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出让方本次询价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雅创电子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遵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国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雅创电子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雅创电子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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