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战略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和下达、协调及督办战略委员会安排的任务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当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有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
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召集
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于会议召开前向委员提供相
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书面文件、邮件(包
括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3日(不包括会议当日)。情况紧急,需要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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