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5-088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5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5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
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止。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信利”)与宁波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雅信利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雅信利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公司将雅信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本次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32,345.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67,655.00 万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鉴于被担保人(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将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发生一系列授信业务,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依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最高债权限额及发生期间
1、最高债权限额是债权人核定给予债务人的,允许债务人按照本合同及相应主合同约定可周转使用的最高未清偿债权余额,包括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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