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 2025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银行账号:632342624)的募集资金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转存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四平支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开立、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2022 年 8 月及 2025 年 4 月与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2050161615009301093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32342624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78110122000123478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1103046229100039278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32050161615009121087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1103046229100039704
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78110122000124010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 55210180802882318
9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分行 2417010120010027371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银行账号:632342624)的募集资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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