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2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为适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优化治理结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同步调整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因公司持股5%以上发起人股东“咸氏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1461565 安大略省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及登记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拓新药业集团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拓新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程。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人。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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