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
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
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
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
步了解和熟悉;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工作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1、 投资者;
2、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
经营方针等;
2、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3、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新产品或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 公司的文化建设;
6、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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