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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20:13:07 股吧网页版
可孚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
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办法。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

第七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 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
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和总裁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
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的数额相对
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
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融资担保,
在相关融资事项报告已经一并提交审议并获表决通过的,无需再行审议批准程序。

第十三条 对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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