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公司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长、被征求意见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内幕信息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公司证券部或者
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公司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根据公司发展和业务经营需求,公司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1)
战略委员会;(2)审计委员会;(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提名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但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协助其工作。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制定其成员的组成规则、具体议事或业务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挂号邮件、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
董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及时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
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其出席,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除公司章程或本规则另有规
定之外,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向公司证券部说明原因并请假,或者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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