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4 22:00:11 股吧网页版
久盛电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张水荣先生、王建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2,324,48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3%)的公司副总经理
张水荣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81,1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26%),窗口期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股份 848,6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的公司副总经理王
建明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2,163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9%),窗口期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张水荣先生、王建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张水荣 副总经理 2,324,489 1.03%

2 王建明 副总经理 848,652 0.3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26,309,174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 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窗口期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持股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张水荣 581,122 0.26%

2 王建明 212,163 0.09%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 上述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副总经理张水荣先生、王建明先生 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上述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4 月 27 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的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本人上述职务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