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9 15:52:05 股吧网页版
久盛电气: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控制与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货币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财务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岗位职责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分工办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工如下: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按本制度第六条进行办理;

(二)货币资金的支付办理和现金保管由出纳执行;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由会计执行;

(四)货币资金的盘点清查由出纳、会计共同执行;

(五)货币资金的审计与监督由内审部定期执行。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公司预留印鉴为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两枚章由专人保管,不随意摆放,不带离保管人的办公场所。不使用时,存放于保险柜或带密码的铁皮柜内。

第五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六条 公司按照如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业务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填写相应的付款审批单据,付款审批单据包括《付款申请单》、《用款申请单》、《一般费用报销单》、《招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集团内部资金转账申请》等,注明款项的成本中心、项目代码、用途描述、金额、收款单位、银行账号、开户行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申请审批程序为:经办人→经办人所在部门审批权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出纳。公司应对资金支付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权限。在履行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审批人应当根据公司授权文件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各层审批人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当拒绝批准。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报销审批同按如上程序办理。

(三)资金调配。资金管理人员会计按照支付需求的项目性质、币种、金额等要素,以合规为前提,从经济、便捷角度出发合理安排调配资金,确定银行支付账户。

(四)办理支付。出纳应当对批准后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收款单位信息是否正确等。复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每笔交易成功后,由出纳核对交易结果,并及时获取银行回单。

第三章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控制

第七条 财务部统筹协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通过资金收
付情况分析,推动改善销售回款、采购付款的结算方式及条件;做好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平衡,提高资金营运效率。

第八条 财务部资金管理人员每月根据日常经营业务编制资金计划,及时
安排资金到位。

第九条 为保证现金安全,原则上,除工资卡尚未完成办理的新入职员工
结算工资等零星支出外,一律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条 现金均应入保险柜,由出纳保管。出入均有会计凭证,严禁坐支
现金。超过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十一条 现金定期盘点由出纳进行,会计监盘,每月固定一次。现金余额变动时也应及时盘点,以避免帐实不符。财务负责人应不定期进行抽盘。若出现库存现金盈缺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第十二条 出纳定期取得银行收款回单,以此确定进账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等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货币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出纳根据经批准的《付款申请单》通过系统提出付款申请,经授权人员复核无误后款项汇出。
第十四条 空白支票存放于保险箱内,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空白支票。公司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销售单位代为签发。

第十五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