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5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
自就任董事长时起自动成为公司法定
代表人;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召开
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