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301080 证券简称:百普赛斯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4 年9 月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
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
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2024 年 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80.00 元/
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24 日起生效。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
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6.91
元/股(含)。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3,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95%,最高成交
价为 44.4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95,939.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
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在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2025
年 8 月 2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1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50%,最高成交
价为 54.8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9,850,432.2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均含本数),本次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 期限等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 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 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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