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凌俊、邓红新等 3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重庆新承航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承航锐”)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并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新承航锐 100%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新承航锐 100%股份,新承航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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