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公司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保障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旨在明确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包括:
(一)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
(三)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是: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
(二)适当原则。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具备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四)有效监控原则。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
(五)质量与效率原则。授权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的日常经营性事项,原则上由总经理审批和决定,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应提交更高级别决策机构审批的除外。
总经理的具体职责根据《公司章程》、本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的类别、授权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决策权限分为一般权限和特别权限两个类别。
一般权限指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经常性的、重复发生的事项的决策权限。
特别权限指出现超出或无法适用一般权限的特定事项或特殊业务时,或者在发生突发、危机等临时性、紧急性事件时,授予的专项决策权限或临时性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决策权限的授权包括制度自动授权和书面授权两种基本方式。
制度自动授权指公司依照《公司章程》,通过制订本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其他管理制度、规章等内部控制文件,明确各级决策机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决策权限。
书面授权指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及公司其他有权决策机构或人员将其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限,通过会议决议、书面批复、签发授权书等书面方式,授予公司内部其他机构、部门或人员行使。
第三章 权限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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