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含公司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形式主要包括:
(一)单独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或开发项目;
(二)对现有企业(含子公司)的增资;
(三)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合伙份额);
(四)投资股票、可转债、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理财产品、套期保值工具、委托理财、期货等投资行为;
(五)其他投资。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五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本规定所述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
第八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对外投资事项。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或指定专人实施对外投资事项,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三条 投资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部门,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
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董事会办公室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四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和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负责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达成进行分析、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聘请外部审计、评估等机构负责对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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