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9:54:09 股吧网页版
新瀚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特制定了《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或)主营产品销售量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20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 亿元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23 年至 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 1、2023 年至 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
第二个归属期 计不低于 11.10 亿元; 计不低于 10.30 亿元;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23 年至 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 1、2023 年至 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
计不低于 18.10 亿元; 计不低于 16.70 亿元;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第三个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

3、以 2024 年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为 3、以 2024 年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为基
基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