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9:41:07 股吧网页版
君亭酒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事宜,具体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第五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外担保必须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十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必须由股东会决定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股东会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五条 董事会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应首先充分调查被担保方的经营和资信状况,并认真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并在董事会公告中详尽披露。掌握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

(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

(四)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五)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六)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七)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六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并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