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子公司指君亭酒店的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包含50%)股权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公司虽未持有50%以上股权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公司;
(四)公司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定,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
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
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并充分结合自身业务特征等因素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重大事项
报告程序,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和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 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下属控股子
公司执行本制度进行监督,并按照公司相关要求逐级建立管理控制制度。控股子公司以本公司制度体系和管理规范为基准,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并报本公司董事会备案;与本公司管理体系和管理规范有差异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需进行差异分析、修订。对于违反本制度要求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本公司将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设立、程序管理
第八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按照本公司制
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予以操作, 经本公司进行投资论证,并提出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依照《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授权的其它文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议批准。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本公司的总体目标框架下,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的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同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章程在本公司的指导下进行起草,经控股子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
和议题需在会议召开前五日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是否
需要经过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或批准,由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确定和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控股子公司治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通过推荐或委派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监控和管理。本公司派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应严格履行保护股东利益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推荐或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决定;公司推荐或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长决定,并根据该子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十四条 非经公司推荐或委派的子公司董事,子公司应当在任命相应人选之日前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报备;如总经理办公会对相应人选提出异议的,则子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立即更换新的人选。
第十五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应恪尽职守,对子公司股东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除行使法律法规、子公司章程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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