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职责和职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内部审计业务文书、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等有关事项,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指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子公司以及本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参与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并保守秘密,且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收集、使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九条 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公司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可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基建、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专业人员为兼职审计人员。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业务时,与被审计对象、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项目的开展。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内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进行审计;
(五)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专项调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六)做好与外部监管机构、外审单位、董事会以及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八)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公司内审部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有权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调查、询问;
(三)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相关审计资料。检查实物、凭证、账册、有关文件和资料。如有必要,报经批准,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暂时封存会计账册、凭证等原始文件和资源;
(四)有权参加公司财务、业务及经营决策管理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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