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8:01:13 股吧网页版
中捷精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所应进行披露的信
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第七条 公司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
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八条 公司应通过便捷、有效的沟通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多渠道、多层次
地交流与沟通,包括:

(一)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论坛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

(二)在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三)公司可邀请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访问,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发展的深入了解。

(四)董事会认为可行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将以下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管理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十条 为加强同投资者的深入交流,公司在每次定期报告业绩发布会后,
可举行非交易路演,介绍公司最新业绩,解答投资者问题。公司也可不定期地组
织某一特定地区的定向路演,提高公司在该地区的知名度,活跃公司股票交易。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