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其他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的日常经营性事项,原则上由总经理审批和决定,但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应提交更高级别决策机构审批的除外。
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不含工程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等对内投资)
1.拟购买、出售、置入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中的较高者)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超过 10%且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 12 个月累计计算在总资产的 30%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 12 个月计算超过总资产的 30%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如股权)的,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经公司总经理决定;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低于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不超过 5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上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前述交易类型达到股东会审批标准的,如交易标的为股权,公司需提供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由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 6 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 1 年。
(二)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关联交易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
公司严格控制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参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规定和审批权限执行。
(四)对外担保: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对外担保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对外投资: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对外投资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六)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或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下,由总经理决定;超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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