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6 18:01:14 股吧网页版
中捷精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精工”)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

第四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三)公司只限于交易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不得参与其他非主要原材料的期货业务;

(四)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

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
时间;

(六)公司及子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公司应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成立期货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销售部负责人、采购部经理、工厂总经理及计划物流部经理、内部审计部经理和期货操作等相关人员。公司总经理为工作小组负责人。

第七条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策略方案;

(二)负责制订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三)负责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开销户、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账户等日常管理;

(四)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六)保持与期货公司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确保经批准的用于期货操作的资金筹集与使用监督,并按月对期货操作的财务结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核,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每年期货套期保值控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每次具体操作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一)董事会审批标准: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股东会审批标准: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履行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