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5-036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4,148,79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12,345,791.92 元,扣除发行费用 21,414,036.86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0,931,755.06 元。上述募
集资金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全部到位后,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61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此前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力量”)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于存放和管理全部募集资金。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2、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及培育钻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商丘力量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商丘力量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睢阳支行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上述银行、公司、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新增《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力量二期金刚石和培育钻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主体扬州力量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力量”)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
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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