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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9:05:07 股吧网页版
大地海洋: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同时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审计部对公司进行审计检查。

第六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经营特点及相关规定,审计部配置至少 1 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2、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经验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3、具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条 独立性原则: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公司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回避性原则: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原则: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十三条 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在执行业务中知道的商业秘密。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四条 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原则: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保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第十五条 廉洁性原则: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洁的纪律规定。

第四章 内部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限

第十六条 审计部可在公司下列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2、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七条 审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十八条 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公司讨论决定,审计部可随时审计。

第十九条 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审计部可随时审
计。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职权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决定公司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

(八)审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聘任或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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