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24 日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0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且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续正常的聘任关系或劳动关系。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 1 名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24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0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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