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1065 证券简称:本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钱沛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和审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临海本立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架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临海本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及现实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该议案的实施,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经认真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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