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 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上海兰卫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柏智方德 公司系由上海兰卫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柏智方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慧堃投资管理中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慧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伟雄、孙林洁、段大佑、袁红、 (有限合伙)、曾伟雄、孙林洁、段大佑、袁红、杨静共同作为发起人,通过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 杨静共同作为发起人,通过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业 执 照 。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000669421384T。 91310000669421384T。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同意、2021 年 7 月 27 日 下简称“深交所”、“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2021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监会”)(证监许可[2021]2503 号)文注册,首次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03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06.20 万股,于 号)文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深交所上市。 4,806.20 万股,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深交所上市。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无对应条款,此条为新增条款)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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